中国古代的“官邸制”就是七八十年代的分房制度,只不过是给上任的官员提供的,不是给平民老百姓的。“官邸制”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职期间居住的住所,但官员本人对此住所没有产权。中国古代最晚从先秦时期,高级官员已有官邸。古代“官邸”都是漂亮的古建筑,官职越大,房子越漂亮,等级越高。
离我们最近的是清代,清朝也有官邸制,清朝官邸制级别是“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拨什库(领催)摆牙喇(护军)披甲给房二间。”
古代早期,对官邸的规格和规模有较为严格的标准,依儒家的礼制执行。南朝刘宋崔凯所撰的《丧服节》中称,“礼,人君宫室之制为殷屋,殷屋,四夏屋也。卿大夫为夏屋,隔半以北为正室,中半以南为堂。”
到了汉代,官邸平面布局基本上前堂后室。据《中国古代建筑史》记载,高级官邸占地面积和规模都很大,后半部也会有若干建筑,中间的称为“室”,两边的称为“房”。有的还带有后园,如汉相曹参的相舍,就有后园。
县级官邸往往与县衙连在一起,前面是处置公务的大堂,后面分隔开,成为县令的住所。目前留下来的明清一类县级官邸,基本上都是这样。
到了隋唐时期,官邸制又有新规,王公等大贵族和三品以上官员的宅第可以临大街,允许在坊墙上开门;可在门外设“阍人之室”,即如今的值班岗亭。
隋唐时期的官邸称为“赐第”,以赏赐的形式进行分配。如三镇节度使、后起兵反唐的安禄山,其赐第就位于长安城的亲仁坊。
与两汉时期相比,隋唐对中下级官员的住房福利相对差一些,六品以下官员,堂为三间五架;三品以上官员的官邸,可以建面阔三间、进深五架的悬山屋顶大门,更多如杜甫、白居易这类低级、普通官员,只能在长安城内自己花钱租房住。
给官员提供住房,一直到清代都存在,但可以享受的官员人数和范围比两汉时期大大减少,管理也更加严格。
在古代,官邸和公房不仅供官员自己居住和使用,其家属也可以居于其中,这就是俗话说的“带家口”。但供职宫内,住宫舍的除外,家人不得随住。而且,不论官职高低,只能五天回家一次,即“每五日洗沐”一说。
按官邸分配制度,官员的一家老小可以随同入住官邸。相反,如果老婆、孩子不入住,不占国家的便宜,便成了稀奇和廉洁的典型。
在古代,只要官员离任去职,就要让出国家配给的官邸,腾空供继任者使用,即便诸侯国也不例外。自然,官邸主人是不享受继承权的,即便官员在任上去世,其官邸也要及时收回,子女不得赖着不走。除了离职,如果被免职、降级,其所居官邸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或降低配给标准,或取消住房福利。
官邸里面的家具、陈设等,也都是根据入住对象的行政级别,由国家公费购置。离任或退休时,除归还房子,房内的所有家具杂物,都要依当初清单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