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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鄂邑长公主墓考古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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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蓝田华胥镇支家沟村西约500米的灞河东岸二级台地上,矗立着一座高大的覆斗状封土,高达 10 米。1994 年版《蓝田县志》记载这座墓的主人是战国时刺杀秦王的荆轲。封土北望骊山山脉,南与白鹿原隔灞河相对,发源于骊山山脉的红河在封土东南方向汇入灞河。封土西北约 5 公里是汉孝文帝霸陵,以北约1 公里有一高凸的山头状土丘,当地人称疙瘩庙。

完成封土解剖后的现场
 
  为配合西安至商州高速公路建设,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这座高大封土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随着发掘清理工作的展开,墓葬神秘的面纱被渐渐揭开,最终确认其为西汉时期一座高等级贵族墓而非世传的荆轲墓。
 
  汉代土建精品
 
  支家沟汉墓规模巨大的封土作为重要地面遗迹是墓葬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考古队员在对墓葬周边进行详细考古钻探的基础上,采用探方法对封土及其周边进行大面积揭露,发现了陵园垣墙、车辙、夯墙、祭祀坑等遗迹。
 
  陵园
 
  封土的东、北、西三面均发现有陵园墙垣遗迹,南面为预制桥梁占压,加之砖厂多年取土,界限难以得知。发掘所获均为陵园墙垣基础部分,东面残留最长达18米。据当地一位70多岁的年长者回忆,1950年代这里尚能看到高出地面约 1 米的残墙,与考古队发掘位置相合。推测原陵园东西宽约110米、但南北总长今已无法确定。
 
  车辙
 
  车辙为筑墓时所留下的遗迹,主要分布于墓圹北部和东北部,车轮碾压痕迹依稀可见,轮痕清晰。轮痕大多为南北走向,双轮碾压,间距约1.06米,轮痕深浅不一,最深可达0.12米,宽约0.05 米。根据车辙痕迹判断分析可知,当时的运输工具为独轮车和双轮车。西部和东部偏南破坏严重,保存状况极差,仅可见零星模糊的车辙痕迹。
 
  夯墙
 
  位于封土底部偏西北角的夯墙为五花土版筑而成,南距墓圹开口0.7米。平面呈长方形,东西向分布,剖面呈梯形,墙壁略带收分,上窄下宽,夯层清晰,夯窝较密集,直径约6.5、深 0.2 厘米。墙基截面呈梯形,两侧内收呈斜坡状,底部平整,建造于生土之上,土质纯净,上宽0.8、下宽1.2、深0.1米,其做工之规整细腻,堪称汉代土建中的精品。
 
  封土
 
  位于墓园中部的封土整体为覆斗形,四周呈斜坡状,因风雨侵蚀及人为因素,现存封土边长26米 ,发掘揭示原始封土底部平面呈长方形,地势北高南低,略呈缓坡状,其上有层厚约 0.05米左右较为坚硬的踩踏面。南北长44、东西宽40米。经对现存封土西南角的解剖观察可知,封土系平夯加圆夯逐层夯筑,夯层大体呈水平状,薄厚不均,汉人夯筑时在浅黄色土中着意搀和了质地较为坚硬的褐色泥土(黑垆土),形似现代的“夹心巧克力”——意在提高封土的坚固性。   
 
  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关中地区的很多大型汉墓封土已经荡然无存,所以这座墓葬封土解剖中发现的祭祀坑,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珍贵。祭祀坑位于封土中部偏南,坑口距封土堆顶部5米,西南部因封土下陷而被破坏。大致呈南北向分布,平面呈长方形,长5.4、宽 1.04、深 0.24 米,直壁,底部铺有一层厚约 0.02 米的浅黄色五花土,并经夯实,较为平整。夹杂有少量的绳纹瓦片、动物骨骼、红色漆皮等物,底部残留一层厚约0.06 米的木炭堆积,两端薄,中间厚。出土有铜泡钉1件、铜镞2件、铜饰8件,其中出土的1件封泥残块可辨识出“丞印”二字。
 
  规模宏大的墓葬结构
 
  支家沟汉墓周边未发现以往汉代高等级墓葬常见的从葬坑,所有随葬品以及车马室均集成于墓葬内,除了主墓室的边箱、车马室外,随葬品主要出土于墓道及车马室夯土台底部东西两壁的洞室内。总体来看整个墓葬由墓道、前室(车马室)、主墓室和多达 12 处用于放置随葬品的洞室组成。墓道南部因开口部距离地面较浅,部分遭到破坏,发掘时墓道残长34米,平面北宽南窄,横剖面呈口大底小的梯形,两壁规整,收分较大,底部呈10°左右的斜坡状,上口最宽处9.2米。墓道东壁开凿有4个洞室,西壁也有2洞室,除EK2(东壁从南向北的第二个洞室)空置无物外,其余均放置着随葬品。这些洞室的封门应为木质,多已腐朽,但残留的痕迹依然很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EK1 出土了一套精美完整的陶器组合,仍保持了当时埋葬时的放置状态。
 
  车马室
 
  墓道以北即为车马室,其构筑方式为先挖成口大底小之竖穴方坑,再筑高2.7 米夯土台,台上再以方木和木板建造车马室。木椁室平面略呈长方形,椁室中部有隔断分为东、西两部分,其顶部以方木板呈东西向棚架,东西两端架于夯土二层台上,中间搭建于隔断之上,方木之间以榫卯结构套接。东椁室宽3.2米,内填少量淤土及褐色花土,清理出马骨1具,另出土有车马器,种类有铜盖弓帽、铜当卢、铜马衔镳等。西椁室宽2.80米,内填少量淤土及褐色五花土,内出土较多动物骨骼及红色漆皮及铜车马器小件,包括铜衡末饰、铜马衔镳、铜衔环铺首、铜兽面饰等。
 
  车马室夯土台下面东西两侧大体呈对称性分布着6处壁龛,其中3处未被盗扰依旧保持着埋藏时的状况,随葬品放置较为凌乱,出土有陶俑、陶塑牛、马、羊、陶仓、茧形壶、以及漆器残片、封泥等。
 
  主墓室
 
  车马室北部为主墓室,之间有封门、夯墙隔断,系大开挖修建,平面略呈长方形,壁面规整,收分较大,开口面积约 360 平方米,底距地表深 11 米。东壁有生土二层台,北壁有四个竖向朽木基槽,四木桩之间的间距为 3~4 米,各木桩下均有一生土台,东、西壁均残留朽木槽,推测其作用可能和墓葬建筑过程中的保护设施相关。墓室填土为灰色花土,经过逐层粗夯而成,因墓室或因火烧,坍塌,大部分填土结成块状,土质坚硬异常。墓室底部低于前室 0.5米,四周均有高0.5米、宽度1.3~1.9米不等的的夯土台 ( 回廊 ),夯土台上及墓底均堆积一层厚度约15~25厘米的木炭,清理完木炭后,在墓室中部有东西向6 个柱洞,每排9个,共54个柱洞,在边缘一排的柱洞底部垫有一块方砖,中间的柱洞底部垫有一块方砖和一块条砖。从发掘情况来看,应该是先铺砖,后平铺一层厚度约 5 厘米的夯土,之上再铺一层木炭。
 
  从四边的夯土台的解剖情况来看,东、北两边在修建墓室时预留有生土台,后经填土夯打平整,西、南边系人工夯成。墓室四边的夯土台上均有棚木修建的木边厢,边厢高度约1.3米,内置陶俑等随葬品。从墓室东北夯土台边沿残留的朽木痕迹及墓室内残留的砖底柱洞判断,主墓室采用的是木椁室无疑,其椁底应为方木搭建于柱洞上,从出土的29 件不规则玉片来看,应是玉棺的残留,所以葬具推测应该使用了玉棺,因火焚毁,棺具结构与尺寸不详、葬式不明。值得注意的是在清理墓室时,出土有人头骨等残片,初步鉴定应为一成年女性的遗骸。后室内随葬的着衣式陶俑90余件,从残留迹象观察,有个别陶俑身上仍附着丝质残片,土陶罐10余件、封泥1枚、五铢铜钱360余枚,青玉残片、铜饰、骨饰70余件等。
 
  劫后遗珍
 
  支家沟汉墓那巨大的封土,吸引了盗墓者的目光。自古及今,曾遭受过多次的盗掘,发现至少有 5 处盗洞,西北部一处盗洞出土有唐五代时期盗墓者遗留下的残损瓷器,而另一处位于墓道东壁的盗洞中则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1996年6月的矿泉水塑料瓶。车马室上部在发掘过程中发现有埋藏着未曾引爆的电雷管,经公安部门排除险情后,才使发掘得以继续。此墓虽然历经劫难,但考古发掘仍然收获了大量的珍贵出土物,最难得是隐藏于车马室夯土台下的三处壁龛仍旧保持着埋葬时的形态。
 
  车马器
 
  此次出土遗物3000余件组,以铜质的车马器为大宗,数量占比超过85%,品种主要有铜泡、管络饰、铜环、盖弓冒、带扣、车軎、马衔、当卢等,以明器居多,也有少数实用车马器。数量不菲的车马器中,有两件鎏金车軎刻有“元年右工”铭文,而实用车马器中的马衔镳、当卢等均制作精美,通体鎏金。此外铜质器主要有铜臼、眉刷、量匙、箭镞、铜钱等,铁器少量,出土有锯、锤、臼等,还有部分漆器残片。
 
  陶器
 
  出土器物以陶质器物次之,主要有着衣式男女人物俑、马、牛、猪、羊、犬、禽类等陶塑动物,以及茧形壶、仓、罐、灯等生活用品。

壁龛陶俑出土现场
 
  着衣式陶俑均为立姿,采用大约真人三分之一的写实手法制作,平均高度 55 厘米左右,均泥质灰陶,模制为主,分头颅、躯干、腿、脚四大段分别制作,而脸部的五官及性器官则加塑刻划而成,并将鼻、耳等人体窍孔插成很深的孔洞,通过捏、塑、刻等艺术加工,使同一模具中出来的陶俑面貌神态各异,丰富而生动。据对残断的陶俑观察,在腿内部原应有加强筋,材质已腐朽,形成空洞,材质应为竹木一类,陶俑表面均施橙红色彩或白彩陶衣,头发、眉毛、眼睛、胡须等绘为赭黑色,嘴唇多以朱红描绘,均经过焙烧,故色彩附着较好,虽历经两千余年,有些陶俑色彩依然鲜艳如初。这些陶俑中可区分出不同发式和面部表情,大体可分为男性俑、女性俑和宦者俑三类,通过对比研究,这些着衣式陶俑与汉景帝阳陵所出极为近似。
 
  陶塑动物中的马、牛、羊、猪、犬、家禽,形体大,制作逼真,刻画细腻,均为泥质灰陶,模制,但细节的部分如耳、口、鼻等部位则加塑并进一步刻画。长度38~70厘米,高度20~55厘米。
 
  玉石器
 
  出土的玉石器数量较少,但制作精美。玉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玉片,形状可分三角形、方形、不规侧形等。其中10件刻有文字,大都由天干加数字组成,如“寅六”“ 戊十五”“ 申二”等字样,经初步分析,这些玉片当为镶玉漆棺的残留。还有一类玉器应为饰品。
 
  值得注意的是那 5 枚封泥。出自封土祭祀坑的 1 枚封泥,可以识读出“丞印”二字。出自主墓室的那枚可识别出“内者令印”。其余均出自EK6,其中一件可以识读出“胞□丞印”。除主墓室出土的封泥保存较为完整外,其余均残缺,且大多字迹不清。
 
  列侯级别之上的墓主
 
  从墓葬规格和出土的随葬品来看,支家沟大墓主人的身份极为尊贵。首先,墓地的选址非常讲究。其位于秦岭延伸段的横岭之上,面向灞河,背靠疙瘩庙,东西两侧有自然形成的宽大冲沟。远望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山岗,这种择地现象在已发掘的七十余座西汉诸侯王墓葬中屡见不鲜。
 
  其次支家沟汉墓有陵园遗迹,同时封土的遗存相对完整。封土高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墓主的身份。郑玄在注释《周礼•春官•冢人》的时候引用《汉律》曰 :“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各有等差”。依照孙机先生对汉尺考证,汉代1尺折合今23.1厘米左右,则一丈高约2.31米左右,四丈约合今9.2米左右。虽然发掘时封土高度为10米左右,但据 1997 年版的《蓝田县志》记载该墓的封土高度为11米,可见由于人为因素十余年间封土高度有所降低,原始的高度当高于文献记载的列侯级别封土高度。
 
  再者车马室除了大量的车马明器外,也使用少量实用车马器和真马殉葬。郑滦明先生在《西汉诸侯王墓所见的车马制度》一文中指出 :“除少数身份特殊的列侯外,使用真车马殉葬应是诸侯王一级的墓葬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流行于从文景时期至汉成帝的120年间,而后则被车马明器的兴起所替代。”
 
  另外,墓葬使用了12处(其中1处空置)位于墓道和前室两侧的壁龛作为外藏坑系统,用于放置各类随葬品,其中位于墓道部分的壁龛呈非对称排列,且大小进深也有差别,位于车马室夯土台下的则呈现出对称排列的方式,大小进深也相对统一。这种使用洞室安置随葬品的方式无论从形制大小还是洞室封门情况均与汉武帝茂陵K26的洞室很相似,二者应该有渊源关系。
 
  最后从随葬品来看,EK1中出土的双鱼瓶,不见于以往考古发掘。双鱼瓶形体较大制作精美,器身刻划有鱼鳞和波折纹,该器出土时与壶、罍同置一处。笔者认为双鱼瓶具有明显的南方地域特征,可以推测墓主人与南方有地域上的密切联系。
 
  再从出土的茧形壶和封泥来看,所印刻的“大官”“ 丞印”“内者令印”“胞印”等官职名,尽载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内,皆少府属官。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颜师古曰“ 少府以养天子也”。
 
  由于采用了写实的制作方法,使我们有幸得以确认其中随葬的2件着衣式陶俑为宦者俑。据长年从事西汉帝陵研究的焦南峰先生认为,宦者俑属西汉皇家专用品,多发现于关中地区,除特赐外一般不用于除皇室以外的大臣。宦者俑的出土可以推断墓主人不但属于皇室成员而且极有可能来自皇宫大内。

出土的宦者俑
 
  从以上分析来看,虽然墓葬规模大小似与已发现的西汉时期诸侯王墓尚有一定差别,但其身份不低于列侯的事实却昭然若揭。又从出土五铢钱这点来看墓葬时间不会早于汉武帝元狩五年,即前118年。近年发现的凤栖原张安世家族墓,是宣帝时期高级别具有代表性的墓葬,主墓室使用了砖椁,与支家沟墓葬中仅使用少量砖作为柱础的情况区别明显,这种筑墓材料上的差异,应是墓葬时代差异的表现,大体推断支家沟汉墓的下限似不会晚至宣帝时期。
 
  蓝田墓葬区
 
  《汉书》明确记载葬于蓝田,且身份级别符合墓葬出土所示的,有以下两条 :《汉书•景十三王传》所载景帝时期的废太子临江王刘荣,因“坐侵庙壖地为宫,……上征荣,王恐,自杀。葬蓝田……”;二是《汉书•外戚传》记录的宣帝时期的霍皇后,“霍后立五年,废处昭台宫。后十二岁,徙云林馆,乃自杀,葬昆吾亭东”。(颜师古注:“昆吾,地名,在蓝田。”)依据史料可知刘荣葬于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 148 年),而霍皇后大约葬于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前后,前者明显早于支家沟墓葬年代上限,后者又与依据发掘推定的墓葬时间下限不符,所以都应排除在外,墓葬主人当另行推定。
 
  在这一时间段内与蓝田有关联且身份不低于列侯级别的人,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跃然而出,这便是鄂邑长公主。《汉书》中或称盖主、盖长公主、鄂邑盖长公主。汉武帝女,昭帝姊,史书中对其生母、丈夫无明确记载,但《汉书•外戚恩泽候表第六》的盖靖候王信表栏可知鄂邑长公主有一子文信、一孙谭。
 
  关于鄂邑公主记载较重要的史料,见于《汉书》中的《昭帝纪》、《霍光传》和《武五子传》的燕王刘旦传内。其中《昭帝纪》所载最为重要 :“ 武帝末,戾太子败,燕王旦、广陵王胥行骄嫚,后元二年二月,上疾病,遂立昭帝为太子,年八岁。以侍中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少主。明日,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始元元年)益封燕王、广陵王及鄂邑长公主各万三千户”;“元凤元年春,长公主共养劳苦,复以蓝田益长公主汤沐邑”;“(元凤元年)九月,鄂邑长公主、燕王旦与左将军上官桀、桀子票骑将军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谋反,伏诛”。   
 
  鄂邑长公主在新帝即位之时以昭帝姐姐的身份进入皇宫担负起抚养幼帝的职责,进而成为昭帝早期政治舞台上一位显耀的人物。墓葬出土的众多供天子享有的少府属官和高等级随葬品,如着衣式陶俑、宦者俑、“元年右工”车軎,刻有“大官”的茧形壶、“胞人”、“内者令”封泥等,与其“共养省中”特殊身份是相吻合的。
 
  元凤元年(公元前 80 年)九月,鄂邑长公主因参与燕王旦与左将军上官桀等人伏杀霍光,“谋危宗庙”事,事败自杀。出土的两件车軎中题刻的“元年右工”的“元年”纪年铭,与事件的发生时间相吻合,即所谓的“元年”当指“元凤元年”。事发后,昭帝采取了较为宽宥的做法,赦免了燕王太子建和鄂邑长公主子信等族人,以此类推昭帝必会念及鄂邑长公主抚养之情,准其厚葬,保持其生前享有特殊尊崇,墓葬中众多出自少府的器物、封泥等即是明证。另一方面,谋乱被诛系突发事件,所以埋葬过程难免草率匆忙,考古发掘现场未被扰动的 3 处壁龛凌乱的放置情况另一个侧面证实这点。而墓葬出土的头骨碎片的属于成年女性的初步认定也与鄂邑长公主的身份相吻合。
 
  《汉书•昭帝纪》应劭注 :“ 鄂,县名,属江夏。公主所食曰邑”。可知长公主的鄂邑所在位于汉代江夏郡,再据《汉书•地理志》载 :“江夏郡,高帝置。属荆州。鄂,安陆,横尾山在东北”,可知其地大体位于今湖北安陆云梦一带。墓葬中出土的带有明显南方地域色彩的双鱼瓶,推测应源自鄂邑。自昭帝登基后,文献记载鄂邑长公主曾得到三次较重要的“益封”,其中的一次,也是文献记载中最后一次益封发生在元凤元年春,因鄂邑公主“供养劳苦,复以蓝田益长公主汤沐邑”,三次益封中只有元凤元年的这一次益封明确的记载其汤沐邑的具体地点——蓝田。
 
  选择蓝田支家沟作为鄂邑长公主葬地,推测除了蓝田是她的汤沐邑这一主要原因外,还和墓葬所在地独特的地理地貌条件相关,这种独立山岗,面水枕山的地貌特点在整个横岭分布带是独一无二的。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从《汉书》所载的临江王刘荣和宣帝废霍皇后死后皆葬蓝田的文献来看,其共同特点,就是生前身份极高,皆为皇室显贵,而都因为“有问题”被废,这似乎也预示着蓝田有可能是为这类“有问题”的皇室成员专辟的墓葬区,而鄂邑长公主的情形与前述二人相似。此外,这里恰好也位于秦汉时期关中通往荆楚其封地鄂邑的必经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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