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寺史前墓地》是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对芮城清凉寺墓地考古发掘成果的正式报告(以下简称《清凉寺史前墓地》),发表了355 座土坑竖穴墓葬、2 座房址、7座瓮棺葬的资料。《清凉寺史前墓地》将其分为四期,依期别和遗迹编号顺序,介绍了全部遗迹及其包含物情况,分析了其年代早晚、文化归属和墓地布局,公布了环境考古、人骨特征与病理分析、食性分析、人骨锶同位素比值分析、动物骨骸研究、玉石器用料研究等多学科研究的成果,并推测墓主人职业可能与盐湖开发有关,最后总结讨论了墓地反映的文化过程。
《清凉寺史前墓地》对材料的公布颇为详实,尤其对田野调查、发掘过程中的思路、困惑和得失,毫不隐晦,娓娓道来,弥足珍贵。清凉寺墓地仅在11 座土坑竖穴墓中出土16 件陶器,这无疑会对于分期研究造成很大困难,但《清凉寺史前墓地》还是根据墓葬头向、形制、规模、排列、随葬玉石器等,反复斟酌,将其分成了四期。认为第一期17 座土坑竖穴墓及房址、瓮棺,属于所谓“枣园文化中后期”或“庙底沟文化早期”,这与部分墓葬人骨测年数据中心值在公元前3935~前3865 年基本吻合;第二、三、四期共338 座土坑竖穴墓,属于所谓“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龙山文化”范畴,与部分墓葬测年数据中心值在公元前2358~前1801 年之间没有明显矛盾。对二、三期所出15 件陶器的类型学分析,也大体支持分期结论。说明《清凉寺史前墓地》的分期和年代判断应该大致符合实际.
《清凉寺史前墓地》也存在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比如,在大部分墓葬缺乏随葬品,尤其缺乏陶器的情况下,将全部墓葬都确定期别,就略显勉强。不少墓葬只有平面图而无剖面图,或者有些墓葬只有文字描述而无插图,地层关系的介绍有的也缺剖面图,这对一部以公布资料为主要任务的考古报告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二
就《清凉寺史前墓地》公布的材料看,最引人注意的,首先是二、三期墓葬随葬的250 多件玉石器。
《清凉寺史前墓地》专章介绍了对这批玉石器用料的研究成果,认为多数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真玉”。但考虑到“玉”在古代中国不过就是有特殊文化内涵的“美石”,所以称其为广义的玉器也无不可。和东部的良渚文化等相比,这些玉石器或许算不了什么。但对历来较少玉器发现的中原地区来说,却至关重要,可以和同属中原龙山的陶寺、石峁相提并论。
这批玉石器,主要有钺、多孔刀、璧、环、琮等。钺和多孔刀当属武器类,钺一般被认为具有军权象征意义,多置于墓主人胸部附近,其中钺的穿孔端附近常有与其配套的穿孔长方形器,部分钺的上缘有三四个凹槽,很有特色。璧、环、琮套在墓主人臂腕为饰品,与良渚文化那些厚重琮、璧功能肯定不同。具体来说,二期墓葬基本都是仅可容身的小墓,但不少墓葬还是随葬钺、刀和璧、环类玉石器,而且有钺、刀者以男性占据绝对多数,显示出武士或者军事小首领的形象。可见二期墓葬墓室虽小,但并不普通。考虑到二期189 座墓葬有早晚之分,代表的日常社会人数当有几十人,就可能是一个拥有一定军事权力的大家族。三、四期墓葬墓室面积3~6 平方米,普遍较大且有二层台,已经很少随葬玉石钺、刀,而以璧环及其他装饰品为主,显见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三、四期共有149 座墓葬,代表的日常社会人数当和二期近似,就可能是一个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大家族,并且很可能与二期人群一脉相承。另外,虽然这些玉石器的原料主要可能来自当地,但如《清凉寺史前墓地》所言,其原料开采、制作加工,“需要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只有积攒了大量财富的部族或集团,才有能力参与以玉石器制作为代表的奢侈手工业生产”。就晋西南地区来说,清凉寺二、三、四期墓葬所代表的大家族当处于社会高层,是当时区域社会已经出现阶级分化的反映。但就这个大家族内部而言,墓葬大小相若,谈不上什么贫富分化。
尽管中原地区此前也有过少量玉器,但清凉寺这批玉器显然主要并非当地传统的延续,而是如《清凉寺史前墓地》所说,反映了一个“文化汇聚”的过程。《清凉寺史前墓地》认为,二期的璧、环类可能与良渚文化有关,多孔刀与薛家岗文化传统有关,钺可能是当地传统和良渚文化的结合;三期新出的琮与良渚文化有关,牙璧可能与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有关,梳形器可能与红山文化相关,三期的部分玉料可能来自于西北地区,等等。另一方面,这些器物其实都和上述东部诸文化的同类器都有一定差别,所用玉石料也基本为当地出产,因此《清凉寺史前墓地》认为只是对东部文化“观念方面的借鉴”。所以,理当在晋西南当地有此类玉石器制作中心!我曾经提出,陶寺文化的钺、厨刀、琮等很多因素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传统,陶寺文化的形成“是东方文化西移,并与当地文化融合的产物”,并论证了东部人群西迁的可能性。至于清凉寺玉器,理当与陶寺存在密切关系,与陶寺玉器有着大体相同的来源背景。另外,《清凉寺史前墓地》还说,“陕西地区龙山文化、甘青地区齐家文化”均存在与清凉寺风格相似的玉石器,“以清凉寺为代表的中原文化为东、西两大文化区之间的传播提供了交流的舞台”。这应该是符合实际的认识。我也曾讨论过这类玉器从晋南传播到陕北和甘青宁地区的可能性。
清凉寺三期墓葬发现了两件虎头状小玉器,《清凉寺史前墓地》认为和长江中游“石家河文化”的玉器相似,表明当时受到来自南方的影响。这就还有商榷的必要。首先,在长江中游地区出土玉器的龙山时代遗存,都属于龙山后期,按照我以往的观点,那就已经不属于石家河文化,而是受中原王湾三期文化强烈影响而形成的新文化,有人称其为肖家屋脊文化或后石家河文化。其次,肖家屋脊文化或后石家河文化的玉器也是突然出现,我早就提出其来源可能在海岱龙山文化或者中原龙山文化。
三
《清凉寺史前墓地》称,清凉寺墓地是“目前发现的规模最大、殉人最多的史前墓地”。的确如此。
殉人现象主要发现于三期,“可以确定拥有殉人的墓大约占本期全部墓葬的一半左右,如果所有墓葬均不经扰乱,拥有殉人的墓葬所占的比例必定会更大一些”。《清凉寺史前墓地》所划分的三期墓葬共105 座,就是说该期至少有50 座以上的殉人墓葬。殉人以孩童为主,也有少量青少年和成人,每墓殉葬1~4 人,总数当在百人左右。殉葬者一般位于墓室边缘角落或二层台,或跪蹲,或蜷缩,或俯身,与墓室中间仰身直肢葬的墓主人形成明显对照。但这些殉葬者毕竟都有一定埋葬姿势,有的还随葬玉器等,地位也高低有别。另外,二期已有几例近似殉葬的特殊墓例。
如此大规模的殉葬墓很是特殊,前所未见,出现原因颇费思量。虽然二、三期墓葬在当地应该属于较高级别的大家族所有,但也不见得就最高,更比不上其北的陶寺大中型墓葬,以及其东的龙山文化西朱封大型墓等,可陶寺、西朱封等处却都不见殉人现象。可见殉人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等级或者礼制并无必然联系。
《清凉寺史前墓地》根据部分殉人的“江淮食性特点”,推测这些殉人有部分来自南方的可能性,进而与运城盐湖的开发相联系。“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地方的人在食盐外销主导权的争夺中发生冲突”,于是很多江淮人就被殉葬。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重视的新颖观点。不过看《食性分析》这一章,结论是清凉寺居民食谱特征总体上是“以C4 类的粟、黍等植物为主,并食用少量家养的动物”,“成年和儿童殉人中既有本地食谱结构的,也有食用较多C3 食物的例子,说明殉人来自部族北部和外部都有可能”。并未指明是否与江淮或者南方有关。人骨的同位素比值分析也是认为部分殉人可能外来,也未讨论来源地点。
公元前3500~前1500 年之间,曾在大汶口文化、齐家文化等当中发现少量成年男女合葬墓,齐家文化似乎还存在男直肢女屈肢的男尊女卑现象,不排除具有一定程度的殉葬性质,但更多被理解为夫妻合葬,这与清凉寺墓地殉葬者以孩童为主的情况并不相同。与清凉寺类似者,只有江苏新沂花厅墓地的情况,其中10 座大墓里有8 座存在殉葬,殉人多为孩童,严文明先生将其解释为“碰撞与征服”的产物,也就是良渚文化人群北上征服大汶口文化人群后出现的特殊现象。《清凉寺史前墓地》将清凉寺殉葬墓的出现与不同人群间的冲突相联系,应该是一种合理的推测。但是否就是由于同南方贩盐人的冲突?却还不能确定。
按照我以往的认识,以垣曲古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为代表遗存,实际上已经进入龙山前期。从所出10 余件陶器来看,清凉寺二至四期遗存相当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或更晚,属于龙山前期偏晚至龙山前后期之交。龙山时代前后正是各地文化格局重新调整的时期,人群间矛盾剧增,冲突频繁,风云变幻。在晋西南的周边,北和西北方为拥有石峁古城的强悍的老虎山文化,东方为城堡众多的后冈二期文化和龙山文化,东南为有着王城岗古城的王湾三期文化,西方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和齐家文化。这些周边文化的因素其实都或多或少在晋西南有所发现,反映该地确为多元文化碰撞汇聚的漩涡之地。尤其老虎山文化雄踞北方,与晋西南人群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很大。清凉寺的殉葬现象或许就与此背景相关,殉人有来自北方地区的可能性。石峁古城就曾发现好几处头骨坑,或与清凉寺的殉葬互可比拟。有战争就有和平、有交流,石峁的玉器或许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受晋西南影响而出现。
四
清凉寺墓葬还存在令人发指的毁墓现象。
据《清凉寺史前墓地》描述,第三、四期墓葬整体较大,绝大部分被“盗扰”,尤其三期中部最大的那些墓葬。“在盗洞或扰乱后的墓室内发现精美玉石器和其他器物,表明了盗扰墓葬的主要目的并非获取玉石器等珍稀的随葬品”。这显然就不是一般的盗墓,而是有目的的毁墓行为。盗毁位置选择准确,应当有墓上标志,距离下葬年代也不会太久。最有趣的是,有座墓葬(M269)的“盗洞”里竟然有一件可复原的直口肥袋足鬲。以致于《清凉寺史前墓地》虽然仍推测毁墓可能与“食盐销售集团与当地其他群体之间的尖锐矛盾”有关,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与来自江淮地区人群的冲突有关,但也承认可能“有来自临汾盆地的部分人员参与”。无论如何,《清凉寺史前墓地》将其与不同族群间的冲突联系,而非“阶级斗争”的产物,这一点应该是符合实际的。只是这种毁墓现象并非只发生在清凉寺。在襄汾陶寺,在临汾下靳,很多同期的较大墓葬都被毁,彼此理应存在关联。
在陶寺古城遗址,与中期墓葬被毁相关的, 还有城垣被毁、屠杀乱葬、摧毁女性等现象。发生这场暴力事件的时间,当在龙山前后期之交,大约公元前2200~前2100 年之间。早在陶寺古城发现以前,我们就已经根据类型学排比,看出临汾盆地龙山前后期间发生了重大文化变迁,提出正是北方地区以带鋬鬲为代表的老虎山文化人群的南侵,导致临汾盆地文化格局剧烈变动。此前可称陶寺类型或陶寺文化,此后可称陶寺晚期类型或陶寺晚期文化。照此推理,北方人群继续南抵黄河岸边,掠地毁墓,也自在情理之中。
但由于目前陶寺、石峁城址等的分期年代还有待细致梳理,清凉寺墓地陶器太少而难以有更为准确的相对年代,因此,北方人群南下、北方文化南渐的具体过程还看得不十分明晰。即如M269 “盗洞” 里的肥袋足陶鬲,已然属于龙山后期偏晚阶段,年代当明显晚于龙山前后期之交。如果所有毁墓现象发生于这个时候,就和上述北人南下时间并不完全吻合。但或许还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毁墓在前,而M269 的被盗在后?这些疑问的解决,最终还有赖于更多像清凉寺墓地这样的重要考古发现。
文明温恭与血腥暴力,礼乐和谐与阶级斗争,联盟和平与部族战争,都不过是一枚镜子的正反面,至少在古代社会是这样。《清凉寺史前墓地》,就给了我们一枚这样的“风月鉴”,正面被随葬的精美玉石器衬托得光彩夺目,背面则是充满暴力血腥的殉葬毁墓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