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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被盗追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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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有文物被盗追索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故宫博物院建福宫敬胜斋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博物馆协会等多家单位的十余位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和博物馆学专家齐聚一堂,就因贪污、盗窃犯罪流失馆藏国有文物的追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次研讨会缘起于近期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贪污盗卖书画案。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萧元利用其担任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事先配备的图书馆藏画库的全套钥匙开门进入画库,以自己事先临摹好的赝品调包的方式将馆藏的张大千、齐白石等书画家的143幅书画作品窃为己有,并将其中的125幅书画作品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成交价总计3470.87万元;另有未卖出的18幅书画作品经鉴定估价为7681.7万元。该案发生后,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加强对相关涉案书画作品的监管,防止其继续流通和流失出境;并要求文物经营机构加强文物标的征集管理,不得买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要求有关文物收藏、保管单位落实藏品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国有文物安全。但是,由于此案案发时间较长,涉案文物数量大,且销售时间分散,追索工作具有较大困难。甚至对于涉案文物是否应当追索的问题,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本案中的文物买家从公开市场购得文物,是善意第三人,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买家不用退还文物”。
  为了深入解读此案带来的若干法律问题,给国内博物馆处理类似事件提供指引,给文物行政部门下一阶段开展相关工作和完善有关法规规范提供参考,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在组织有关法学、博物馆学专家深入研究、分析了该案及所涉及有关法律的基础上,特别组织召开了本次学术研讨会。在会议上,专家们一致认为: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作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其收藏的美术作品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萧元利用其担任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将馆藏的包括张大千、齐白石等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在内的143幅书画作品窃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受到《物权法》和《文物保护法》的保护,除经国家许可外,任何个人及单位均不能取得其所有权。在本案中因犯罪流失的国有文物,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流至何人之手,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有权代表国家要求占有人返还文物。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拍卖处理的涉案文物的,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而拍卖人如果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部分学者提出的“善意取得”问题,与会专家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决不能由此推出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特别是对于本案所涉及的国有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流通的物,即便不是赃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对于涉案文物的追索路径,专家建议:针对从公开拍卖市场购得涉案文物的买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索。如拍卖程序存在问题时,因拍卖机构的明显过错未能对涉案文物的所有权状况以及可否被进行拍卖进行核实的,应由拍卖机构承担因合同无效或文物流失对善意购买人以及国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方式追索。如不能证明买家明知拍卖文物为盗赃,且拍卖程序不存在其他瑕疵时,也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即国有文物保管者广州美术学院起诉文物现持有者,要求取回被买家从公开市场购得文物。
  针对一些涉案文物可能流失海外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根据《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被盗物。对于持有人中不知道也理应不知道是被盗的,并且能证明自己在获得该物品时是慎重的,在返还文物时有权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缔约国可以请求另一缔约国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命令归还从请求国领土非法出口的文物。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所述任何物品,以便最终予以没收。如果涉案文物已经流失到我国境外,仍可以根据《公约》的规定通过司法协助追回。
  在会议的最后,与会专家还建议国家司法、执法部门能够通过深入调研专门制订适用于追索因贪污、盗窃犯罪流失馆藏文物的法规文件,堵住文物流失的制度漏洞,保护文化遗产安全。
  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博物馆协会下属的35个专业委员会之一,今年4月故宫博物院牵头、与国内10家博物馆共同发起成立,由国内博物馆以及热心博物馆法律事务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共同组成,以推进博物馆管理法制化,促进博物馆法律工作的发展,加强博物馆法律的研究为基本宗旨,专门从事探讨、解决博物馆法律纠纷等方面工作。
  故宫博物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法律专委会主任委员纪天斌、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博物馆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法律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黄哲京主持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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