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大婚礼仪分为婚前礼、婚成礼和婚后礼, 皇帝大婚礼仪是除了新年祭祀和祭祖之外最重要的礼仪了。
历来研究皇帝大婚礼仪者,都要追溯其礼仪渊源,但往往仅援引《仪礼•士婚礼》。《仪礼•士婚礼》记载自周代以来的婚礼主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古称婚礼中的“六礼”。但这主要是对士人婚礼部分程序的总结,可以说主要是婚前礼仪,而在《仪礼•士婚礼》中对婚后礼仪同样胪列若干,只是并未作具体的归纳。从士人而上推到皇帝(天子),不能只用“六礼”来相比,皇帝大婚自然会比“六礼”复杂许多,比如各代皇帝大婚均要经过册立礼,必须确立皇后这一特殊的身份,这是其他各种官民不能有的礼仪;而皇帝贵为天子,大婚不亲迎,派使节迎娶称奉迎,即奉命迎娶;宋代开始皇帝大婚把“请期”改为“告期”,改变了主动与被动关系,即由男方的被动转为主动,女方由受“请”变为被告知;皇帝大婚作为国家庆典,必要颁诏等等,这些是皇帝婚礼与士庶婚礼截然不同之处。具体到清代皇帝大婚礼仪,主要有纳采、大征(纳征)、册立、奉迎、合卺、朝见、颁诏、庆贺、筵宴等。婚礼按进行的时间归纳起来,则可分为婚前礼、婚成礼、婚后礼。在具体的大婚仪式上,体现着清代典章制度发展的时代性差异与满汉间的民族差异性。
从两个互不相干的家族,到联姻结为亲家,必须要谨慎从事,才可表明对儿女婚事的郑重,所以一系列的礼仪是其敬慎从事的表现形式,即为《仪礼•士婚礼》中所说的“六礼”,其行礼时间主要在合卺成为夫妇之前。
在讲婚礼的六礼之前,还要讲讲为选择皇后而进行的复选秀女。清代每三年在八旗中合龄的女子中选秀女,被选中的称为记名秀女,就是在当时管理户口的部门户部登记在案。不到皇帝成婚的年龄,这些记名秀女有的被直接指配给成年的亲王作妃子;到了皇帝成婚的年龄,要对记名秀女进行复选,从中选择皇后、妃子。选秀女时,这些小女孩就会按八旗的各旗排成队列等待选择。一般选秀女,只是由内务府官员负责选取,由于人员太多无法辨认,只能每人佩带一个类似现在的名签,当时用竹木小片制成,叫头签,上面写着是那一旗谁家的女儿,几岁,是否生有疮疖等。这是一幅清代晚期正黄旗选秀女的老照片,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孩子很弱小,她们胸前都挂有一个小的竹木头签。
为皇帝选择皇后需要对记名秀女进行复选。在对记名秀女的基本情况了解以后,复选时出场的皇帝与皇太后就对这些秀女有了直接的接触。对中意为皇后的秀女,皇帝就递给她一个如意,选为妃的就递给荷包。然后,在当天下午要从紫禁城的北门出去返回娘家,等待接受相应的礼节后迎娶到宫中。这是光绪皇帝的准皇后返回府邸的情况。
女儿被选为皇后回府之时,真可谓物是人非,她已不是早晨从娘家出门去参选的一般的女儿,而将是未来的皇后,也就成了一国之母。所以,即使她的父母,也要向其跪拜。皇后的父亲是当朝的皇太后慈禧的弟弟,八旗副都统桂祥,他率领一家子弟均跪在府邸大门之外迎驾。同时与准皇后一起被护送来的,还有被选为嫔位的他他拉氏姐妹,她们和准皇后一起住进了皇后府邸的西院,等待宫中确定迎娶日子入宫。从此时开始,娘家亲人就不可再去接触准皇后及嫔位,她们则由宫中派来的太监服侍,由护卫守护。
从现在开始真正进入婚礼的各礼仪程序。
古代婚礼的六礼,是纳采、问名、告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礼,本为男家遣媒妁前往女家求婚,获女家同意之后,再正式遣一使者到女家致以薄礼,以为求婚之成,即“媒妁传言,女家已许,乃使人纳其采择之礼”。“女家已许,乃敢纳其采女之礼。采者,取也。”此礼即后世民间的订婚礼。清代皇帝大婚,皇后的选择通过选秀女的形式,并不存在像民间的订婚礼程序,只是皇家要表明尊崇古礼,举行纳采礼。在纳采礼之后举行筵宴,称为纳采宴。
历代纳采礼,男家向女家所致礼物,既有实用之物,又有象征之物。清代皇帝大婚的纳采礼物为配有鞍辔的文马十匹(文马即指披挂鞍辔的马匹,不披挂鞍辔的马匹称闲马)、甲胄十副、缎百匹、布二百匹,顺治朝还包括金茶筒1个、银盆2个,由掌管皇家事务的机构——内务府预先备办。这些礼物从类别上较其他朝代少得多,如按唐代杜佑所著《通典》所记,汉代纳采礼物即达30种之多。比较与清代最近的明朝,皇帝大婚纳采礼物也有25种之多。清代皇帝大婚的纳采礼物仅有四种,实际上缎与布还可算作一种,这样与骑射有关的礼物就占了三分之二。清朝统治者满族是以骑射与尚武为立国根本的民族,所以在纳采礼物中把马匹、甲胄列入其中,并且占有首要的位置,应是取其骑射的象征意义。也正是由于取其象征意义,所以在纳采礼仪结束时,“内务府官将甲胄撤出,其缎布交总管太监接收,暂存邸第,俟进妆奁时分装箱内……其马匹鞍辔甲胄交该衙门领回”。
满族所重的骑射尚武精神,在婚礼的各个程序中得到了大力弘扬。已选定的“准皇后”在出宫到奉迎入宫前的一段时间内,她仍在其府邸居住,此时在其府邸的门上,也需悬挂枪、撒袋、弓、梅针箭;而在帝后大婚的洞房中,却还要悬挂腰刀,这种满族人冲锋陷阵时腰上所携带的凶器与大婚喜庆的气氛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在故宫博物院坤宁宫的帝后大婚洞房中,至今仍保留着光绪帝大婚的原状,一把腰刀赫然悬挂在柱子上。
相反,满族不用汉族婚礼用大雁代表妇从夫、顺阴阳的仪物,这应是满汉民族在婚礼中的巨大差异。汉族人纳采礼中用大雁,是基于对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角色而相比拟,男尊女卑,所谓“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在满族社会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并不深入,许多家庭中,女人的地位完全不像在汉族家庭中那样卑下,女人可以与男人一样弯弓射箭。一般满族人家,女孩往往比男孩还受重视,有时竟把女孩昵称为姑奶奶,尤其是在其出嫁以后。所以满族婚礼中并不使用有特定象征男尊女卑意义的大雁为纳采礼物。
清代皇帝大婚中纳采礼物的文马数量为十匹,是一般通行的数量,但在光绪时,《大婚典礼红档》中多次明确记载为文马四匹,在《光绪帝大婚图册》(以下简称为《大婚图》)中也画作四匹,因而四匹之数目是真实的,而光绪朝在纂修《大清会典》时却因袭抄录了以前几朝会典的内容,可能未全面征引档案,所以把光绪帝大婚纳采礼物的文马数目抄作了十匹。由此可知,曾为今人深信不疑的《会典》有时也会有误。
光绪朝编纂的《大清会典事例》列举顺治八年大婚纳采礼物中有金茶筒一件,但该书在记载康熙、同治、光绪三朝皇帝大婚纳采礼物时却漏列了金茶筒,比较同治、光绪两朝的《大婚典礼红档》,其中均记载有金银茶筒,在《大婚图》中也可以明确看到绘画的金银茶筒。这种器皿在清初皇室婚姻中也曾出现,如天聪九年(1639年)皇太极的女儿嫁给蒙古察哈尔部额哲亲王时,亲王向皇家所下的聘礼中也有“金茶筒一,金酒海一、金荷花杯一”。不过这种所谓的茶筒,并不是今天人们理解的一般盛装茶叶的茶筒(茶叶盒),我们从《大婚图》画面上得知,文献所谓的茶筒却是“多穆壶”——一种斟奶茶的器皿。多穆壶原是西藏、青海地区藏族盛奶茶或酒的一种银制品,藏语称为“勒木”,内地称为“多穆壶”,这与满族人习惯喝奶茶的生活习俗密切相关,也与它吸收藏文化相关。满族人喝的奶茶是日常饮食中必备的饮品,又称为醴奶酒,也是宴会中必备的饮品。现在故宫博物院还典藏有许多金、银不同质地的多穆壶,是清代宫廷实用器皿的遗存。
纳采礼之后举行纳采宴。如按古礼,本是在女家举行的答谢媒人(即宾)的宴会,宴会后女家还要向媒人致以薄礼“脯”,即“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明代皇帝大婚,纳采礼之后,“主婚者出大门外,至正、副使前致词云:‘请礼从者’。正、副使复入,酒馔毕,主婚者捧币帛以牢正、副使”。可见,明代皇帝大婚在纳采宴这一礼节上,与士婚礼中的纳采宴并无二致。但这并不符合儒家对礼制的“因袭其当因者,革除其当革者,减损其当损者,增益其当益者”,“礼以义起”的主张,天子大婚不可与士人婚礼等同。所以,清代皇帝大婚的纳采礼,其纳采宴的承办则改变了主宾关系,并不是像一些现代人著述中所说的由皇后父母设宴款待皇帝派出的使者。“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纳采礼成,未时设纳采筵宴。内务府官豫设宴桌,皇上特命内大臣、侍卫、八旗公侯以下,满洲二品、汉二品以上官,宴后父于外堂,后父为宾席。”“筵宴毕,鸿胪寺官引众官诣堂下,望阙序立,听赞,行三跪九叩礼。”这种主宾关系的改变,不仅使纳采宴礼仪本身凸显了等级色彩,而且使皇权至上思想得到张扬,这也是清代皇权达到极至的反映。皇帝派出的使者,代表的是皇帝,是钦差,唯皇帝之命是从,为皇帝效命也是理所当然,怎么可以接受不是皇帝而是他人的犒劳呢?他们怎么可以与一般士人婚礼中纳采时的“宾”相比拟呢?其实,皇帝的犒劳还在后面,那可并不是一酒一席,一脯一肉,而是赏银赐帛,加官晋爵。所以在大婚礼全部结束后,对所有参与大婚礼的官员均予以了奖赏。
而如果换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的角度说,皇帝大婚为“和阴阳,安天地”之要政,所以纳采宴,是由皇家酬谢皇后父母,是他们为大清王朝诞育了可以为天下之母的皇后,使皇帝得以“择贤作配,佐理宫闱,以协坤仪而辅君德”。因而皇帝要派大臣代表他,也即代表国家宴请皇后之父,赐皇后之父饽饽桌80张、酒宴桌80张、羊99只、醴奶酒烧黄酒80瓶;派公主命妇宴请皇后之母(只是有时宴皇后之母改作赐给桌张,并不实际举行宴会,光绪帝大婚时改作赐后母饽饽桌20张,酒筵桌20张,酒20瓶,羊20只)。
只有通过纳采礼这第一个程序,才可使皇帝大婚得以成立,于是皇帝才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从此大清王朝可以世世相承,代代相继。如此看来,清朝皇帝大婚礼仪的一些方面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古典,而是真正作到了“礼,以义起”、“礼,时为大”。
在纳采礼后,按古礼还要有问名礼,由于清代特定的皇后遴选制度——通过对记名秀女复选的方式,因而表面上看并不存在问名礼。《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记载其选秀女之制:“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选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叔伯父母兄弟、兄弟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实际上,清代施行的这一选立皇后制度,使得问名礼的内容较之汉族各朝更落到了实处。满族在选秀女时,要具体开列出某女的旗属、曾祖与祖父及父亲的名字和官衔、秀女的年龄等,在户部登记造册,所以问名礼所要达到的目的,在选秀女时已完全达到。明朝皇帝大婚的问名礼与纳采礼一并进行,其实也只成为纯粹的礼仪形式,如《大明会典》记载传制官宣制曰:“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正、副使又行四拜礼”。
清代皇帝大婚纳采礼之后行大征礼,即古代的“纳征”礼。征即证、成之义,又称纳币,即“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礼记•杂记疏》区分了两种不同名称的含义,即:“纳币,以物言也;纳征,以义言也。”
按古礼,天子纳征,必增加谷圭,诸侯增加大璋,如《周礼•冬官》:“冬官玉人之事……榖圭七寸,天子以聘女……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为什么必以圭璋为聘礼,《礼记•礼器》解释说:“有以少为贵者,圭、璋,特。”即与现代人的观念“以少为贵”无别。天子纳征以谷圭的礼制,几乎历代皇帝大婚遵循不变,明代亦如此。
但清代皇帝大婚大征礼物中并没有谷圭。其礼物按《大清会典》记载为:黄金二百两、白银万两、金茶筒一、银茶筒二、银盆二、缎千匹、文马二十匹、闲马四十匹、驮甲二十副。另有赐后父后母黄金百两、金茶筒一具、银五千两、银茶筒一具、银盆一具、缎五百匹、布千匹、马六匹鞍辔具、甲胄一副、弓一张、矢一菔、朝服各二袭、衣各二称皆冬一夏一、貂裘各一领、上等玲珑带一束;赐后弟缎四十匹、布百匹、马二匹鞍辔二副;赐从人银四百两。把清代皇帝大婚的纳征礼称为纳币,似乎比其他朝代都更合适,不以少为贵,而以多为实。它把金银列在礼物之首,并且区分出礼物与赐物,即给皇后的为礼物,给皇后家人的为赐物。给皇后家人的赐物,真正成为皇后母家所纳之“币”,给皇后的礼物在大征礼之后仍要回到宫中,“内务府官将金两、银两、金银茶筒、银盆撤出,仍用龙亭舁请交进;缎匹交总管太监接收,暂存邸第俟进妆奁时分装箱内……马匹鞍辔驮甲交该衙门领回”。至此,皇帝大婚的婚前礼——表示敬慎之礼已完结,开始进入到婚成礼阶段。
至于纳吉、告期(请期)之礼,在清代皇帝大婚中未刻意地追尊古礼,而不像明代皇帝大婚礼中勉强开列在一起。皇帝大婚诸礼节,均经过钦天监这一国家天文历法机构卜测,皇后是在八旗众多秀女中经过二次复选而定,在朝廷看来是优中选优,自然吉不可疑;在大婚前,皇后的妆奁抬进皇宫的同时,也就等于告知了奉迎的时间,即在妆奁抬进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