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定都北京后,逐步完善了封爵制度,定爵位为十二等。将北京内城的汉人全部迁到外城,内城被旗人占据,除特例外,王公府第全部建在内城。顺治时期,最显赫的睿亲王府和礼亲王府分别建在皇城的东、西两侧。为上朝方便,一般王公府第都建在皇城周围不远的地方。
第一单元:封爵制度的确立
天聪九年,清太宗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崇德元年定国号为大清,对有功的宗室正式封爵。清朝定都北京后,逐步完善了封爵制度,定爵位为十二等。宗室取得爵位有四种途径,即功封、恩封、袭封、考封。封爵的宗室通过服饰、器用等来体现其尊贵的身份。清朝吸取明朝封藩建国的教训,对宗室采取封爵不赐土,只在京城赐府,并且不许受封的宗室擅自离京的政策。所有王公聚集京城,在北京居住的王公贵族,以王府为中心,形成了特有的王府文化。
第二单元: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
清代初期,宗室成员率兵征战,开疆辟土,有开国之功。皇帝因功封王,其中功勋最卓著的礼亲王代善、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顺承郡王勒克德浑被封为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后来,雍正时期的怡亲王允祥、同治时期的恭亲王奕訢和光绪时期的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也被恩封为“铁帽子”王。这十二位“铁帽子王”及袭封的后代对清朝的军事、政治、外交等国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代的封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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