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住房面积标准是按照间来算的,每个朝代古代官员住房等级都不一样,宋元时期为官人员不允许购买私产房屋,元代不允许蒙古族人官员在江南购买房屋,都是政府统一分配官邸的,而且一品和三品、五品官员房屋面积和标准都不一样。
官邸既然是国家为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房,故官员一旦解任或离职,马上得迁出来让给继任者。
在地方,凡州郡府县各级领导的官邸,按规定都是圈造在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严禁另开后门或边门,以此对跟随入住官邸的亲属在起居活动上加以限制。此外各级衙署连同大墙内官邸吏舍的形制和基本结构,也有工部颁布的统一标准。旧时官场上有“官不修衙”的传统,尤其忌讳修建官邸,所以多数官邸的住房条件都很差劲。
秦汉以后,地方官和京朝官入住官邸的实际情况因客观条件各有差异,呈现不同的走向。凡守、令、丞、尉或督、抚、司、道等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官佐,即现在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律携带随任家属免费入住建造在衙署围墙内的官邸,这既是政治待遇,也是纪律。其他功曹、主簿、参军等,就是办公室主任、处长、科长之类中层干部,只要当地政府拥有产权的空置房屋,通常也能享受廉价入住的待遇。这种地方官住官邸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不变。
清代官员住房面积标准等级
清代专制皇权之下,在中央朝廷任职官员的称为“朝官”,在国都顺天府京师(北京)任职的称为“京官”,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俸禄。在各省、府、县任职的是地方官,他们的生活来源比较多,除了俸禄以外还有其他丰厚收入如养廉银等等。因此许多地方官的经济生活比朝官、京官更阔绰。而官员的住房标准,则是基本统一的,由政府按照级别分配。古代住房面积一间跟我们现代住房的一间可以不一样。古代一间房屋指的是屋顶两个梁之间算一间房屋。封建王朝的清代离我们最近,我们就说一下清代官员房屋面积和住房等级。
清代官阶级别,沿袭明代官制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共18级。大致说来:一品官给住房20间;这20间住房,特别有气派。在北京就是三进的大四合院官邸,叫做“大宅门”。正一品的职务(及加衔)——文官:大学士(常加太师、太傅、太保等衔);武官:领侍卫内大臣;从一品的职务——文官: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常加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等衔);武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一品内阁大学士相当于宰相、或国务院总理;从一品(六部尚书)的级别
二品官给住房15间;也是三进的大四合院官邸。正二品的职务——文官: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常加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衔);武官:副都统、总兵;从二品的职务——文官: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官:副将。如:侍读学士徐致靖、陈昭、文廷式皆官居二品。
正二品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
三品官给住房12间。正三品的职务——文官: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官:参将。从三品的职务——文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官:游击。如:戊戌变法时的王照,特赏三品。
四品官给住房10间。正四品的职务——文官: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武官:都司;从四品的职务——文官: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官:城门领。如: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等四人,皆为四品。最早研究甲骨文的学者王懿荣(1845—1900),曾任国子监祭酒,是正四品文官。
五品官给住房7间。正五品的职务——文官: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官:守备;从五品的职务——文官: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官:守御所千总。如:王国维曾为五品侍读。
三、四、五品官,
六品官给住房5间。正六品的职务——文官: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官:门千总、营千总;从六品的职务——文官: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官:卫千总。如:康有为、梁启超曾为六品主事。
七品官给住房4间。正七品的职务——文官: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官:把总;从七品的职务——文官: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官:盛京游牧副尉。
八品官给住房3间,就是一般的小四合院。正八品的职务——文官: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官:外委千总;从八品的职务——文官:翰林院典簿、府训导、州训导、县训导;武官:委署骁骑尉。
九品官也给住房3间,也是一般的小四合院。正九品的职务——文官: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簿;武官:外委把总;从九品的职务——文官:翰林院待诏、刑部寺狱、州吏目、巡检;武官:额外外委
清朝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官员的待遇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