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随着经济增强,国家实力增加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古代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古遗址516处(26.6%)、古墓葬186处(9.6%)、古建筑795处(40.9%)、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其他7处(0.4%)。山西(181处)、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排在了全国的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省(区、市)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即已开始,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推荐项目的申报。2009年5月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截至2010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第二阶段是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依据国家文物局制定的评选标准、范围和原则,2010年7月至10月,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此后,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第三个阶段是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国家文物局就初步推荐名单多次征询中宣部、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初步推荐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提请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确认。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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