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古董 > 古董知识 > 文物的属性分类法

文物的属性分类法

来源:  浏览 4134

      文物的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遗存,人们的任何活动,都不是孤立的、无意识的或无目的的。这种社会性和目的性,使制作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文化艺术品以及建筑等,都打上了一定的烙印,具有了文化的属性。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确认它的性质。
  在古器物中有礼器,供大典、祭祀等使用,这就是一种属性。还有明器,是我国古代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器物,因此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各种礼器、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等形状制作而成,也有人、家畜、禽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物等模型。明器有陶质、瓷质、木质、石质等,也有用金属质材料制作的。
  科技文物,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不是泛指包含于一般文物中的科学技术。如天文图、圭表、漏壶、日晷天、浑天仪、简仪、古地图、金医针、银医针、帛画导引图、《灸法图》、针灸铜人、医疗器械等。
宗教文物,是指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宗教寺庙、法器、绘画等。
  民族文物,是反映某一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并具有该民族特色的遗存,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该民族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资料。
  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不同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实物。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全部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它既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又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一事一物,可表现生活习俗、文化风尚。因此,它对于了解各地人民习俗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生活及文化状况,都是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
  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在近代现代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它们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文化遗存。
  文物的属性分类法对部分文物分类关系如下:
  1.生产用具
  2.生活用物
  3.文化艺术用品
  4.科技物品
  5.宗教建筑、法器
  6.民族建筑、器物
  7.民俗物品
  8.革命遗存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下一篇:按照存在形态的文物分类

更多关于 文物的属性分类法 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