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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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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是中国特有的艺术表现形式,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用毛笔特有的工具表现出来,中国书法有一种龙飞凤舞的艺术美。2009年9月30日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中国书法”名列其中。
中国书法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通过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申请进入非遗的。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而中国书法是最具中华民族特点、历史悠久并深受中国人喜爱的传统艺术形式,是中国文化的一种代表性符号。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把最具中国文化代表性的书法推向全世界,体现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同时将增强中国人民的自信感与自豪感,加深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进而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书法申遗”受到了书法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自2006年起,中国书法家协会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达成合作共识,开始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进行“中国书法申遗”的相关工作。2008年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书法”被正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院也首次被国家明确为传承与保护书法艺术的直接责任单位。同年9月8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召开“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动员大会”。自此,“中国书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具体工作开始全面、正式启动。经过高度紧张而有序的工作,2008年9月底,“中国书法”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式文本和申遗片等相关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正式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中国书法的保护和传承,促进书法艺术和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书法不愧是历史悠久、丰富多彩、优秀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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