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时期,形成了西藏古人氏族,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西藏,以清朝正式定名得名。西藏从古人氏族逐渐演变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赛、穆、顿、东,在此基础的增加“惹”和“柱”两氏族,通称为“六大氏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国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分享一组民国时期彩色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