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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正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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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
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
  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文物等级划分

一、一级文物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二、二级文物
  1、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
  3、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4、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5、反映某种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6、时代较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
  7、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8、反映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艺术家的精品。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10、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文物。
  三、三级文物
  1、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3、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4、反映某种文化类型特征的某一区域性的非主要文物。
  5、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俗文物。
  6、反映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作品,或艺术、工艺水平较高,但损伤较重的作品。
  7、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善本。
  8、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文物。
  四、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供参考)
  1、玉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遗存稀少,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或有研究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具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一个区域作坊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2、陶器——能代表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特殊,器形完整;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而器形完整的。
  3、瓷器——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有年款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独创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著名窑别的代表作;元、明、清时期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民窑瓷;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4、铜器——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一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的;书法艺术优美的;传世稀少并在工艺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和科学价值的。
  5、金银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的。
  6、石刻砖瓦——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依据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要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刻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价值重大的砖瓦。
7、书法绘画——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
  8、甲骨——所记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对甲骨能起断代作用的。
  9、符牌印章——文字精美、质料珍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很高艺术价值的玺印、封泥和符脾;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历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印章。
  10、货币——在中国货币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存世数量极少的或成套的货币以及钱范和钞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民政权发行的货币中的珍品。
  11、牙雕——时代确切,遗存稀少,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的;典型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2、竹雕——时代确切,在竹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或特征的;款识准确,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13、漆器——款识准确,遗存稀少,能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漆工艺品种的;造型、纹饰、雕工、色调、工艺水平高而完整无缺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14、珐琅——款式准确,遗存稀少,具有鲜明时代风格的;造型、纹饰、釉色、掐丝等工艺水平高而又完好的。
  15、织绣——遗存稀少,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早期实物或实物印痕;时代较早,有准确的纪年及产地的;基本保持原色能代表一个历史时代工艺技术水平的;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 特征的;历代名人使用、保存下来的的精品,著名工艺家的代表作。
  16、古籍善本——宋、金、元旧刻;宋、元旧抄;明及明以前稿本及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抄本;明清著名学者或藏书家批校题跋;明刻、清抄中内容、版本、印刷技术上有特色或具有其他特点的稿本。
  17、碑帖拓本——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早期初拓精本、多字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
18、武器——在重要战役(包括起义中)使用的、具有重要历史情节、数量稀少的某些武器;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武器;历代名人使用过的武器。
  19、宣传品——反映民主革命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或由中共中央、地方党政组织印发、内容重要、数量稀少的传单、标语、宣传画、捷报、号外等。
  20、证物——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政策,数量稀少,与各地区、各党派团体有直接关系,具有特殊历史情节的旗帜、印章、证件等。
  21、文件——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文件原件;重要文件原件不存在的存世稀少的早期翻印件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早期翻印件;反映各党派团体的有关重要会议,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件。
  22、名人遗物——已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各党派团体领导人、著名爱国侨胞、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签署件;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生活用品。
  注: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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